【公文轉知】有關本市推動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請協助轉知並將服務資訊公告於校園內、學校官方網站等平臺廣為宣傳,請查照。

  • 主旨:有關本市推動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請協助轉知並將服務資訊公告於校園內、學校官方網站等平臺廣為宣傳,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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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 二、為促進與維護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心理健康,本案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北心健中心)協助,115年度持續提供教師們心理支持的管道,由心理專業人員提供諮商、諮詢服務陪伴教師,促發自我覺察與統整,協助教育現場第一線工作教師排解工作及生活壓力。
    • 三、本案服務資訊摘要如下:
      • (一)參與對象: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或公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及學校校長。
      • (二)服務項目:以個別、伴侶諮商/諮詢方式,透過對話或適當的表達媒介,陪伴教師梳理內在,進而探索核調整,促進更好的狀態。
      • (三)服務額度與規則:每人至多300分鐘之諮商/諮詢為原則(至多6次個別服務)。必要時,經接案心理師及國北心健中心評估後得延長。若結束該次諮商後逾時2個月未進行下次諮商時間預約,諮商所得先行結案,若仍有可使用的額度可再依諮商相關流程重新申請預約。
      • (四)服務申請方式:教師們可透過國北心健中心申請表單進行預約 (網址: https://forms.gle/9gcxNedcp5gfvBAS7),或自行向各合作諮商所聯絡及申請,聯絡時請表明為本市師長,及預約諮商服務,並由合作諮商所安排服務。第一次至諮商所請提供教師證或可證明身分之文件。合作諮商所名單與資訊詳如附件,其他預約有關說明與權益,請參照預約表單說明與同意書內容。
      • (五)第1次至諮商所時,請提供本市教師證件或其他可證明為本市教師/教保員身分之文件。
      • 本計畫皆依據心理諮商相關規定,秉持保密原則,教師們可安心使用服務。
    • 四、倘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絡國北心健中心,電話:(02)27321104分機86002或電郵至國北心健教師支持方案專用電子信箱:psycsupport@mail.ntue.edu.tw洽詢。
    • 五、請本局幼兒教育科協助轉知本市私立幼兒園。
    • 六、檢附本案合作諮商所資訊及預約表單QR Code各1份。

    • 公文附件:合作諮商所資訊預約表單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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