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有關本市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及5歲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就學補助)宣導,請查照。

  • 主旨:有關本市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及5歲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就學補助)宣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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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 說明:
    • 二、育兒津貼自111年8月起加碼補助,每月補助第1胎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第2胎6,000元及第3胎以上7,000元,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作業方式辦理,每月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 三、請貴校(園)書面通知幼生家長及公布於公告欄宣導事項如下:
      • (一)如幼生自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本要點第2點所指平價教保服務機構離園,務必「書面通知」(如於離園切結書中備註載明)家長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需由家長或監護人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另可至教育部網站申請及查詢(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 (二)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依第1款規定予以發放;逾15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 (三)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育兒津貼專線(02)22522395。
    • 四、另為維護幼生補助權益,請各園務必於確認家長完成報到(註冊)或離園程序後,方可至幼生系統登載幼生資料,學期間入(離)園者,請以幼兒實際入(離)園當日登載為原則,系統幼生離園日為該生在園之最後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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